为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海域资源,优化海洋空间开发格局,国家海洋局正式印发了《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2月26日,天津市海洋局在渤海监测监视基地召开了《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宣贯会。天津市相关部门、市海洋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功能区涉海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海域管理处关于《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介绍,参会各有关部门代表就今后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报批和落实工作发表了意见,市海洋局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抓好已批复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实施,积极推进项目落位,并就今后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和用海项目的报批工作执行《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