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经联网核查和专家审查,现将天津市地质工程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2个单位2个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规划资源局地质矿产处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2-63083227
电子邮箱:sghhzrzyjdkc@tj.gov.cn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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