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审批结果公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的规定,现将拟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单位和等级予以公示,公示期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 022-23318260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
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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