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623号)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2号)等规定,我局于6—10月开展了全市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随机抽查了13家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现将检查结果予以通告。
附件:2023年天津市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