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天津市地球物理勘探中心申报测绘资质增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7日。
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
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反映材料寄(送)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处。反映材料请加盖公章(单位)或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以便及时与您联系。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窗口,邮编:300160。
电话:(022)24538185
附件: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测绘资质审核意见表
2019
年9月23日
附件: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测绘资质审核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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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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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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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专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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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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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球物理勘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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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乙级:大地测量:重力测量
(
专业重力测量
)
;测绘航空摄影:无人飞行器航摄
(
摄像地面分辨率优于
0.2m
,
1000
平方公里以下;
0.2m
,
2000
平方公里以下;
0.2m~1m
,
30000
平方公里以下。
)
;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
(
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以下。
)
、地理信息数据处理
(
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以下。
)
、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
(
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以下。
)
、地理信息软件开发;工程测量:控制测量
(
三等以下。
)
、地形测量
(1
:
500
比例尺,
30
平方公里以下;
1
:
1000
比例尺,
50
平方公里以下;
1
:
2000
比例尺,
80
平方公里以下;
1
:
5000
比例尺,
100
平方公里以下;
1
:
1
万比例尺,
200
平方公里以下。
)
、规划测量
(
总建筑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不得承担。
)
、建筑工程测量
(
建筑范围
1
平方公里以下,单个建筑物
10
万平方米以下。
)
、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
(
一般精密设备安装。建筑面积在
10
万平方米以下且高度在
100m
以下的建筑。
)
、市政工程测量
(
特大城市一般道路、大中等城市主干道路、一般立交桥。
)
、水利工程测量
(
不得承担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
、线路与桥隧测量
(300km
以下的线路,多孔跨径总长在
100m
以下的桥梁,
4km
以下的隧道。
)
、地下管线测量
(
管线长度
300km
以下。
)
、矿山测量
(
矿区控制面积
200
平方公里以下。
)
、工程测量监理
(
相应于上述限额。
)
;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
(
日常地籍调查及设区的市级以下地籍总调查中的地籍测绘。
)
、房产测绘
(
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下;单个合同标的不超过建筑面积
200
万平方米。
)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不动产测绘监理
(
相应于上述限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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