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要求,现将《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公示日期自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2月14日,意见建议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联系方式附后)
附件:《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联系电话:022-23294393
电子邮箱:mcbhczqyj@tj.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要求,现将《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公示日期自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2月14日,意见建议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联系方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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