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项目是京津冀地区城际铁路网规划中的重点项目之一,是京津冀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属于国家级交通类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对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进京津冀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为确保该项目能够合法合规用地和按期实施,已编制完成《<天津市北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北辰区段站后工程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规划调整方案的有关内容
(一)项目概况
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项目线路自规划的北京至唐山铁路宝坻南站引出,经天津市宝坻区、武清区、北辰区、东丽区、滨海新区,终至既有天津至秦皇岛高速铁路滨海站,正线长约97.8公里。全线设宝坻南、京津新城、北辰、滨海机场和滨海等5座车站。铁路等级为双线高速铁路,设计行车速度为250公里/小时。本次规划修改仅涉及京滨铁路北辰区段站后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通信、信号、信息、灾害监测、牵引供电、电力等站后设施。
(二)规划调整原因
《天津市北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8年3月获批,将本项目纳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项目在办理用地手续时,由于用地不符合《规划》管控要求,且涉及占压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津国土房发〔2018〕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文件要求,需对《规划》进行局部修改、完善,并编制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三)规划调整的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程序和审批权限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指标控制原则。规划调整不得突破本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切实保护耕地,确保调入和调出地块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3)布局合理原则。布局调整应促进建设用地、耕地集中连片布局,促进产业集聚。
(4)节约集约原则。规划调整设计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
(5)与相关规划协调原则。规划调整涉及项目应与城乡规划、生态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6)公众参与原则。规划调整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举行听证,充分论证,规划调整方案要进行公示。(四)规划调整的依据
规划调整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相关规划和相关基础资料等。参考如下: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6)《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
(6)《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9)《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
(10)《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
(11)《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12)《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8〕1号);
(13)《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8〕4号)。
3.技术规程
(1)《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232号);
(2)《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DB12/T 598-2015);
(3)《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TD/T1004-2012);
(4)《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
(5)《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
4.相关规划
(1)《京津冀地区城际铁路网规划(2016-2020年)》;
(2)《天津市北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
(五)规划调整方案
在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下,对项目申请用地范围与《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符的地块进行调整,调整面积为1.5874公顷,位于大张庄镇、西堤头镇。将调入地块涉及的基本农田、林业用地、其他农用地共计1.5874公顷调整为规划交通用地。
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3255公顷,国家利用等平均等别为9.53等,在项目周边补划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3255公顷,国家利用等平均等别为9.53等。
(六)规划局部调整实施影响的评估分析
(1)对土地规划指标的影响评估
项目用地范围涉及占用基本农田0.3255公顷,在铁路沿线周边补划规模相同、质量相当的一般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模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设单位在土地征收转用过程中,需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切实保护耕地,本次规划调整对耕地保有量指标的落实无影响。
规划调整后,北辰区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由增加1.587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为预期性指标,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可以实时调整,本次规划调整不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对规划用地布局的影响评估
本项目为国家及天津市交通类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在尽可能顺应地形、地貌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路由走向、环境影响、安全影响、区域规划结合等问题。规划局部修改后,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发生细微变化,但通过对现行《规划》的局部、合理的修改,保障了重点项目的建设,提升了土地的功能和价值,充分发挥了土地规划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保障城乡建设统筹、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3)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评估
基于本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按照相关要求在工程建设前做好表土剥离及防护工作。本项目选址时考虑了周边耕地的灌排条件,选择对周边排灌造成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的选址方案。工程建设对自然资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占用土地方面,占用土地使土地使用性质改变,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利用结构产生影响,但不会改变区域的农业结构。
(4)对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
工程建设中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基础工程、弃渣场、道路工程、临时建筑设施等工程阶段,不仅需要动用土石方、施工机械,而且工程建设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将破坏和暂时性改变原有区域内植被、地貌,并可能造成土壤的侵蚀及新增水土流失。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落实施工期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严禁将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入附近河流水体,或将废渣、废土弃于河道;严格控制噪声和振动环境影响;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公示时间:
从2021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24日止。
公示期间欢迎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有关意见请发送到gzjbcfjghk@tj.gov.cn
附表
附表一 项目用地调整情况表
附表二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附表三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表
附图
(一)天津市北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5-2020年)(局部)——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北辰段站后工程(调整前);
(二)天津市北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5-2020年)(局部)——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北辰段站后工程(调整后);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2021年5月25日
附表一 项目用地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 行政区 | 街镇 | 项目用地面积 | ||||||||||||||||||
项目现状用地 | 规划调整情况 | ||||||||||||||||||||
总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总计 | 调整前规划地类 | 调整后规划地类 | |||||||||||||||
其中耕地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交通用地 | |||||||||||||||||
小计 | 一般耕地 | 基本农田 | 其他农用地 | 林业用地 | 其中新增面积 | 总计 | |||||||||||||||
北辰区 | 大张庄镇 | 0.3787 | 0.3787 | 0.3333 | 0 | 0 | 0.3787 | 0.3787 | 0 | 0.1729 | 0.2057 | 0 | 0.0001 | 0 | 0.3786 | 0.3787 | |||||
西堤头镇 | 1.2087 | 1.2087 | 1.0771 | 0 | 0 | 1.2087 | 1.2087 | 0 | 0.1526 | 0.0183 | 1.0378 | 0 | 0 | 1.2087 | 1.2087 | ||||||
合计 | 1.5874 | 1.5874 | 1.4104 | 0 | 0 | 1.5874 | 1.5874 | 0 | 0.3255 | 0.224 | 1.0378 | 0.0001 | 0 | 1.5873 | 1.5874 |
附表二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街镇 | 行政村 | 规划地类 | 现状地类 | 耕地等别(国家利用等) | 面积 |
大张庄镇 | 大吕庄村 | 基本农田 | 水浇地 | 10.0 | 0.1729 |
西堤头镇 | 韩盛庄村 | 基本农田 | 水浇地 | 9.0 | 0.1526 |
附表三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街镇 | 行政村 | 规划地类 | 现状地类 | 耕地等别(国家利用等) | 面积 |
大张庄镇 | 大吕庄村 | 一般耕地 | 水田 | 10.0 | 0.1729 |
西堤头镇 | 东堤头村 | 一般耕地 | 水浇地 | 9.0 | 0.1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