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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公示
(宝坻区)《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华润宝坻八门城3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规划修改方案公示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时间:2021-04-21 09:29


为推动我市清洁能源使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2020年我市陆上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已编制完成《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华润宝坻八门城3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规划修改方案,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规划修改方案的有关内容

华润宝坻八门城3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已纳入《天津市2020年度陆上分散式风电规划实施项目表》,项目建设符合《天津市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2018-2025年)》。项目选址位于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占地面积合计为0.6545公顷,其中村镇建设用地0.0415公顷符合《规划》,本次规划修改拟调整项目面积为0.6130公顷,涉及八门城镇八门城第二村、八门城第一村、甸沽村、王家铺村、小甸村、杨岗庄村、西走线窝村等村。项目用地与《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符,为保障项目的合理需求,依据《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8〕4号)相关要求,开展本次规划局部修改工作。

本次规划修改遵循依法依规、指标控制、合理布局、节约集约、与相关规划衔接、公众参与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8)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编制规划修改方案。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调整面积0.6130公顷,拟调入地块涉及占用规划耕地0.4320公顷,拟在八门城镇大山庄村将0.4322公顷的规划林业用地调整为一般耕地。项目调入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和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使用宝坻区城乡建设用地预留指标0.6130公顷,规划修改后,未突破宝坻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5月21日止,公示期欢迎各界提出宝贵意见,相关意见请发送到邮箱gzjbdfjghk@tj.gov.cn。

2021年4月21日

附图

1、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5-2020年)(局部)—华润宝坻八门城3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调入地块)(修改前)

2、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5-2020年)(局部)—华润宝坻八门城3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调入地块)(修改后)

3、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5-2020年)(局部)—规划一般耕地补充地块(修改前)

4、天津市宝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5-2020年)(局部)—规划一般耕地补充地块(修改后)

1调入地块规划修改前

2调入地块规划修改后



3补划地块规划修改前

4补划地块规划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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