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及新区政府“两规修编”工作部署安排,我局编制完成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土总规”)修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规划方案有关内容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滨海新区行政区以及规划填海造陆区域,总面积2666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2001平方公里,规划填海造陆面积665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15年到2020年,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二)土地利用目标
1、土地利用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449公顷(171735亩)。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380公顷(155700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2)建设用地调控目标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调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35201公顷。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5505公顷以内。
(3)植树造林目标
落实“十三五”期间植树造林任务,逐步实施生态退耕。规划至2020年,植树造林面积8544公顷(128160亩)。
(4)农用地保护目标
高度重视农用地生产、生活和生态服务价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总规模,优化农用地内部结构,促进农业结构调整。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达3138.9公顷,设施农用地面积达1078.2公顷。
(5)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围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生态宜居海滨城市的目标,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土地资源,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保障措施
1、简化规划布局调整程序
对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但未落实线位、位置,或者已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线位、位置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在申请用地时,按照符合规划直接办理用地手续。
对于城市开发边界内的规划布局调整,直接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方案,报市国土房管局批准。
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论证确需调整规划的,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报批。
2、加强项目批后监管和违法用地查处
建立土地调查、监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执法巡查长效机制。加大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力度,严把土地供应“闸门”,防止土地闲置、低效利用,对建设项目征地、供应、现场验收三个环节进行批后监管。建立健全土地利用的全程监测体系,以日常巡查、卫片检查、遥感监测、变更调查等多种技术手段,完善规划实施监控措施。加大规划的土地监督执法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3、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实行挂钩考核
建立规模管控月通报制度。滨海新区规国局动态监管各开发区、功能区、园区、街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结余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补充耕地任务、违法用地治理、土地批供率、闲置土地处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挂钩试点土地复垦等情况。
实行“五挂钩”考核奖惩制度。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统筹建设用地规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意见》规定,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补充耕地任务、违法用地治理、土地批供率、闲置土地处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五挂钩”年度考核奖惩制度。
加强规划宣传,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增强规划编制、调整及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公众对科学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明晰规划编制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接受公众监督,广泛听取公众和土地权利人意见,通过集思广益,准确反映社会需求,以调整土地利用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减少决策失误。
二、公示时间
从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1月7日止。公示期间欢迎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有关意见请发送到bhxqztgh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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