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
蓟州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30000m3/d)项目
规划修改方案公示情况
为保证蓟州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30000m3/d)项目顺利投产运行,促进蓟州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的合规落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津国土房发[2018]4号)(以下简称《实施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规划修改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蓟州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30000m3/d)项目规划修改方案》,现予以公
示30天,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规划方案的有关内容
一)项目概况
作为完善蓟州区城镇污水设施,改善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补齐蓟州区基础设施短板的重要项目,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位于蓟州区洇溜镇和渔阳镇。项目区占地面积为4.2894公顷,需修改面积为4.2894公顷。
(二)规划修改的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程序和审批权限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指标控制原则。规划修改不得突破本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加强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3)布局合理原则。布局调整应促进建设用地、耕地集中连片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节约集约原则。规划调整涉及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
(5)与相关规划协调原则。规划调整涉及项目应与城乡规划、生态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6)坚持图数一致原则。规划修改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图、文、表及实地一致原则进行修改,保障规划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公众参与原则。规划调整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举行听证,充分论证,规划调整方案要进行公示。
(三)规划修改的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
(8)《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9)《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10)《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78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号);
(5)《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的决议>的通知》(津人发〔2017〕37号);
(6)《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
(7)《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8〕4号);
(8)《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3、相关规划
(1)《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
(2)《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4、其他依据
(1)《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DB12/T598-2015);
(2)蓟州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18年);
(3)《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 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0〕3号);
(4)《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8〕26 号);
(5)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四)规划修改方案
经与《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简称《规划》)核实,修改地块所占用4.2894公顷用地中,其中一般耕地2.0594公顷,其他农用地0.7845公顷,林地1.1203公顷,规划村庄建设用地0.3252公顷。拟全部修改为规划城镇用地。
本次规划修改调入规模为3.9642公顷,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不涉及调出地块,项目修改后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剩余443.2558公顷。
本次规划修改项目的调入使蓟州区落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9642公顷,调入后,蓟州区落地上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6234.74公顷,未突破市级下达26678公顷的指标。
(五)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估
5.1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的影响评估
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因此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控制指标没有影响。
5.2对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的影响评估
在规划实施期间严守耕地占补平衡原则,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
项目实施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任务作为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建设项目实施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做到耕地的“占一补一”,确保耕地保有量任务的实现。本项目占用耕地2.0594公顷,项目建设需补充的耕地,将按照土地整治的要求,深入开展土地整治,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同时将开发的耕地纳入各区耕地后备资源库中进行储备,以满足今后经济建设的需要。对于本次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蓟州区将结合区内后备资源情况,采用区内平衡为主,市域、国家统筹为辅的手段,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因此本次规划修改不影响耕地保有量指标的落实。
5.3对土地规划布局的影响评估
本次规划修改项目严格符合《天津市排水专项规(2018-2035)》的相关规划,加快城镇污水改善提升,充分落实《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 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0〕3号)相关要求,用实际行动打好碧水保卫战。
通过规划布局修改后,蓟州区建设用地布局发生局部变化,但通过对现行规划的局部性、合理性修改,建设用地布局保持集中连片的形态,未发生建设用地地块碎裂化的情况;同时优化了蓟州区规划用地布局,保障了蓟州区重大战略实施项目的建设,提升了土地的功能和价值,充分发挥了土地规划对蓟州区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有效保障了城乡建设统筹、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5.4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评估
通过实施该项目,提高蓟州城区的排污能力,促进蓟州区建设的快速发展,消除蓟州城区污水排水质不达标的隐患,消除黑臭水体,改善蓟州河道水环境状况,实现河道“水清、水满、水流动”。
蓟州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30000m3/d)项目的建设能够较好的完善蓟州区城镇污水设施,改善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补齐蓟州区基础设施短板,是天津市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的重要举措。
二、公示时间
从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8月2日。
公示期间欢迎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有关意见请发送到sgzjjzghk@tj.gov.cn。联系电话:29186009
三、声明
任何媒体、互联网站和商业机构不得利用本方案内容进行商业性的原版原式地转载,也不得歪曲和篡改本网站所发布的内容。如需转载,必须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直接联系获得合法授权。所涉及到的版权归本网站所属。
本网站提供的资料如与相关纸质文本不符,以纸质文本为准。
四、附表
表1:项目用地调入情况表
表2:项目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修改情况表
表3:项目用地土地用途分区修改情况表
五、附图
图1:蓟州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18年)--蓟州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30000m3/d)项目
图2:蓟州区遥感影像图(2018年)--蓟州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30000m3/d)项目
图3:《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5-2020年)》--蓟州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30000m3/d)项目(修改前)
图4:《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5-2020年)》--蓟州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30000m3/d)项目(修改后)
表1:项目用地调入情况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用地面积 |
|||||||||||||
总计 |
需修改规划用地面积 |
|||||||||||||
合计 |
现状用地面积 |
修改前规划地类 |
修改后规划地类 |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建设用地 |
||||||||||
水浇地 |
旱地 |
设施农用地 |
其他林地 |
坑塘水面 |
农村道路 |
村庄 |
一般耕地 |
其他农用地 |
林地 |
规划村庄建设用地 |
规划城镇用地 |
|||
蓟州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30000m3/d)项目 |
4.2894 |
4.2894 |
0.4470 |
1.6124 |
0.9100 |
1.1203 |
0.0074 |
0.0981 |
0.0942 |
2.0594 |
0.7845 |
1.1203 |
0.3252 |
4.2894 |
表2:项目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修改情况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用地面积 |
|||||
总计 |
需修改建设用地管制分区面积 |
|||||
合计 |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修改前 |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修改后 |
||||
限制建设区 |
允许建设区 |
有条件建设区 |
允许建设区 |
|||
蓟州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30000m3/d)项目 |
4.2894 |
4.2894 |
1.6617 |
0.3252 |
2.3025 |
4.2894 |
表3:项目用地土地用途分区修改情况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用地面积 |
||||||
总计 |
需修改土地用途分区面积 |
||||||
合计 |
土地用途分区修改前 |
土地用途分区修改后 |
|||||
一般农地区 |
林业用地区 |
村镇建设用地区 |
其他用地区 |
城镇建设用地区 |
|||
蓟州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30000m3/d)项目 |
4.2894 |
4.2894 |
1.1487 |
0.513 |
0.3252 |
2.3025 |
4.2894 |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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