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规划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中心城区外围地区10P-05-01a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30日。(意见反馈请回复东丽规划分局规划科,电话:84371169,邮箱
dlghk211@163.com)
天津市规划局东丽区规划分局
2014年3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本单元编号为10P-05-01a单元,位于中心城区外围地区05片区,外环东路与津塘公路交口处,隶属于东丽区。规划用地四至范围为:
东至航双路,北至津塘公路,西至外环东路,南至先锋东路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53.7公顷
。
二、国家和天津市规定及有关技术标准。
第三节 适用范围
一、本控规单元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同时须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
二、本规划文本和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不可分割使用。
三、本规划确需修改,须按规定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本控规单元以
居住和
公共管理与服务
用地
为主导功能。规划重点为
促进城市功能的强化,与周边地区共同构建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主导类型属于改建型。
第二节 用地规模控制
一、本控规单元建设用地控制在
47.21
公顷以内,其中居住用地面积14.3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8.43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5.15公顷;
二、建筑总量控制在41.27万平方米以内;
三、控规单元可容纳人口约0.8万人。
第三节 土地使用
一、土地使用性质分类按照《天津市城市用地分类标准(试行稿)》(规详字[2010]522号)规定执行。
二、改造、新建居住用地开发强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为保证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街坊内的用地性质原则上经营性用地(居住、商业金融、工业、仓储物流)可兼容非经营性(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交通、市政和绿地等)用地。其中,居住用地可兼容办公、商业金融、文化、体育、医疗和居住区级及以下(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各级各类配套设施;商业性公共设施用地可兼容办公、文化、体育、医疗、科研设计及工业研发和一定比例的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与仓储物流用地可相互兼容,且两者均可兼容办公。
第四节 土地开发强度
一、本单元各街坊土地开发强度的控制指标详见《街坊控制指标一览表》。
二、绿地率控制应执行《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规定,并对绿地内的绿化设施等进行合理配置。
三、已出让用地的控制指标以出让合同确定的指标为准。
本控规单元绿地包括城市公园绿地、街头绿地、防护绿地以及附属绿地。
规划集中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不小于1.13公顷。
一、合理布局集中公共绿地,其数量和规模作为刚性指标,在编制下位规划和实施建设过程中落实。
二、
防护绿地和附属绿地的控制执行《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三、
城市建设中,河流、铁路、快速路、主次干路等的防护绿地应符合《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作为强制性指标,用地规模执行《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29-7-2008)》。
三、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在满足服务半径要求的条件下,其位置可在规定范围内适当调整。
第二节 公共设施规划
一、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本控规单元主要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主要位于外环东路与先锋东路交口处。
二、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居委会三处、公厕一处、托幼园一处、居民运动场一处、社区服务站一处、社区文化活动站一处、社区商业服务网点一处、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处、托老所(含老人日间护理站)一处。
街/镇(居住区)以下级别的设施在土地细分导则、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方案中依据相关标准规范落实。
第一节 道路规划
一、道路
途经本单元的道路有快速路1条、主干路3条、次干路2条。规划路网结构呈方格网状,道路规划具体内容见下表。
|
道路名称
|
起止点
|
规划等级
|
红线宽度
(米)
|
规划横断面
|
|
|
外环东路
|
京山铁路
|
先锋东路
|
快速路
|
67
|
阶段成果:(西)
3
(人行道)
-17
(地面辅道)
-34
(高架桥)
-10
(地面辅道)
-3
(设施带)(东)
|
|
津塘公路
|
外环东路
|
驯海路
|
主干路
|
80
|
(北)
19
(绿化带)
-2
(人行道)
-9
(地面辅道)
-20
(高架桥)
-9
(地面辅道)
-2
(人行道)
-10
(高架地铁
M9
线用地)
-9
(绿化带)(南)
|
|
先锋东路
|
外环东路
|
驯海路
|
主干路
|
40
|
3.5
(人行道)
-33
(车行道)
-3.5
(人行道)
|
|
45
|
3.5
(人行道)
-38
(车行道)
-3.5
(人行道)
|
||||
|
航双路
|
京山铁路
|
先锋东路
|
主干路
|
37
|
3
(人行道)
-12
(车行道)
-7
(中央分隔带,含高压塔)
-12
(车行道)
-3
(人行道)
|
|
霞宏道
|
外环东路
|
驯海路
|
次干路
|
20
|
3
(人行道)
-14
(车行道)
-3
(人行道)
|
|
龙廷路
|
旌智道
|
先锋东路
|
次干路
|
20
|
3
(人行道)
-14
(车行道)
-3
(人行道)
|
二、交叉口
外环东路与津塘公路相交规划为全互通式立交。
外环东路与霞宏道相交规划为外环东路主线上跨霞宏道的分离式立交;霞宏道与外环东路东侧地面辅道相接并实施右转进出的交通管制。
外环东路与先锋东路相交规划为外环东路主线上跨先锋东路的分离式立交;先锋东路与外环东路主线桥两侧地面辅道相交规划为平面扩大路口,先锋东路外环东路至龙廷路扩大路口红线拓宽至45米(北侧红线距离规划路中心线25米,南侧红线距离规划路中心线20米)。
津塘公路与龙廷路、航双路相交规划保留津塘公路主线连续上跨相交道路的分离式立交,龙廷路、航双路与津塘公路地面辅道平交。
本单元内其它交叉口均规划为一般平面交叉口。
三、出入口
为减少地块进出交通对周边道路交通的干扰,提高地块出入口的安全性、便捷性,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应尽可能设置在次要道路上,不宜在行人集中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不得在交叉口、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以及立交引道处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距人行过街天桥、地道、立交引道、主要交叉口距离应大于80米;对于必须设置在快速路辅路、主干路上的地块出入口实行右转进出交通管制。
蓟港快速铁路:规划为蓟县至大港的市域快速铁路,沿外环东路东侧南北向高架通过,
具体线位及敷设形式正在研究,以最终批复的规划成果为准。
规划要求轨道中心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为铁路控制用地,该范围内不得新建任何建筑物。
第三节 轨道交通规划
途径本单元的轨道线有1条。
规划要求地铁线路段规划中心线两侧各
20
米范围内为地铁控制用地,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
第四节 交通设施规划
交通设施包括的数量、规模作为刚性指标,在编制下位规划和实施建设时具体落实。
一、公交场站
规划保留津塘公路与龙廷路交口西南角现状公交首末站
1
处,占地
1800m2
。
二、公共停车场
规划在津塘公路与龙廷路交口东南角设置公共停车场
1
处,占地面积
4500m2
。
三、加油(气)站
规划保留
津塘公路与龙廷路交口东南角附近现状加油站
1
处,
占地面积
2300m2
。
第一节 控制要求
一、市政工程规划的内容包括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供热和环卫等设施规划。
二、市政工程场站设施的位置在满足设施布局规划要求的条件下,可以在规定范围内适当调整。鼓励有条件的场站设施采取地下或半地下方式与公共建筑、公共绿地结合建设。
第二节 给水规划
一、
给水水源由
新开河水厂和津滨水厂
提供,
保留津塘路现状输水管道。
结合本单元内道路拓宽、改造完善市政供水管网,以达到安全、可靠、合理供水要求。
二、
再生水
水源引自张贵庄再生水厂
,解决道路、绿化、冲车、冲厕等非饮用水需求。
第三节 排水规划
一、排水体制为雨污水分流制。
二、排水出路:雨水经单元外规划雨水泵站提升后排入四号桥河;污水经单元外规划污水泵站提升后排向张贵庄污水处理厂。
三、规划外环河为二级河道,主要承担
排涝、调蓄、景观
等功能。按照河道管理规定进行保护控制。
第四节 电力规划
一、
规划本单元上级电源由张贵庄
220
千伏变电站
和单元外规划110千伏变电站
提供。
大型公建根据负荷需要自设变电设施。
二、
完善各等级电网建设。
在
驯海路东侧控制120米电力高压走廊
,
规划110kV及以下等级电力线采用电缆敷设方式。
第五节 通讯规划
本单元规划1座邮政支局
。本单元通信需求由单元外东丽电话分局提供服务
。
第六节 燃气规划
规划本单元气源为天然气
,结合道路建设完善燃气管网
。
第七节 供热规划
保留现状丽新供热站。
本单元集中供热热源由现状军粮城热电厂和丽新供热站提供,单元内项目开发建设时可根据项目特点与供热主管部门结合,利用集中热源或清洁能源解决供热需求。
第八节 环卫规划
一、
本单元垃圾经单元外规划垃圾转运站运往贯庄垃圾填埋场
。
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管理,有偿清运,不得随意倾倒。
二、废物箱及环卫清扫班点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
。
第七章 “四线”控制要求
一、黄线:控规图中基础设施的用地界限即为黄线。
二、绿线:控规图中各类绿地的用地界限即为绿线。
三、紫线:本单元无紫线控制。
四、蓝线:按蓝线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
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居民活动场地等作为避难场所,紧急应急避难场所用地指标为:1.5~2.0平方米/人,最低不低于1.5平方米/人;固定应急避难场所用地指标为:2.0~3.0平方米/人。
外环河的水上设施及堤岸规划,必须满足《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和《防洪标准》,保证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节 消防设施
第九章 地下空间控制
规划区地下空间建设应遵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并编制地下空间建设规划。
新建居住区应当结合人防,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下车库建设。
其他功能区,特别是商业金融用地地下空间应结合具体功能,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
一、整体风格:
结合本地区的环境特征、景观特色及空间关系,规划以单元西部东丽体育场为主的城市开放空间
。
二、空间意象:
强调用地与绿地、广场景观的结合,
创造独特的大型社会综合活动区氛围和空间景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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