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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公示
公告天津市东丽区环外10P-05-02a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
来源:东丽 时间:2014-01-02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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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规划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天津市东丽区环外10P-05-02a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30日。(意见反馈请回复东丽规划分局规划科,电话:84371169,邮箱 dlghk211@163.com)
天津市规划局东丽区规划分局
2014年1月2日
第一章总则
本单元编号为10P-05-02a单元,位于中心城区外围地区05片区,京山铁路以南、机场大道以西,隶属于东丽区。规划用地四至范围为: 东至机场大道,北至京山铁路,西至驯海路,南至津塘公路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40.33公顷
二、国家和天津市规定及有关技术标准。
第三节 适用范围
一、本控规单元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同时须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
二、本规划文本和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不可分割使用。
三、本规划确需修改,须按规定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本控规单元以居住和商业设施用地为主导功能。规划重点为 促进城市功能的强化,与周边共同构建完善的地区产业体系 ,主导类型属于新建型。
一、本控规单元建设用地控制在 233.35 公顷以内,其中居住用地面积53.2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1.58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41.38公顷;
二、建筑总量控制在167.89万平方米以内;
三、控规单元可容纳人口约2.4万人。
第三节 土地使用
一、土地使用性质分类按照《天津市城市用地分类标准(试行稿)》(规详字[2010]522号)规定执行。
二、改造、新建居住用地开发强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为保证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街坊内的用地性质原则上经营性用地(居住、商业金融、工业、仓储物流)可兼容非经营性(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交通、市政和绿地等)用地。其中,居住用地可兼容办公、商业金融、文化、体育、医疗和居住区级及以下(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各级各类配套设施;商业性公共设施用地可兼容办公、文化、体育、医疗、科研设计及工业研发和一定比例的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与仓储物流用地可相互兼容,且两者均可兼容办公。
第四节 土地开发强度
一、本单元各街坊土地开发强度的控制指标详见《街坊控制指标一览表》。
二、绿地率控制应执行《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规定,并对绿地内的绿化设施等进行合理配置。
三、已出让用地的控制指标以出让合同确定的指标为准。
本控规单元绿地包括城市公园绿地、街头绿地、防护绿地以及附属绿地。
规划集中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不小于1.3公顷。
一、合理布局集中公共绿地,其数量和规模作为刚性指标,在编制下位规划和实施建设过程中落实。
二、 防护绿地和附属绿地的控制执行《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三、 城市建设中,河流、铁路、快速路、主次干路等的防护绿地应符合《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作为强制性指标,用地规模执行《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29-7-2008)》。
三、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在满足服务半径要求的条件下,其位置可在规定范围内适当调整。
第二节 公共设施规划
一、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本控规单元主要为商业服务业设施 ,即商业设施用地,主要位于02街坊。
二、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一)01街坊
规划居委会三处、公厕二处、托幼园二处、居民运动场一处、小学一处、社区服务站二处、社区文化活动站二处、社区商业服务中心一处、社区卫生服务站二处、托老所(含老人日间护理站)二处、菜市场一处。
(二)02街坊
规划居委会二处、公厕二处。
/镇(居住区)以下级别的设施在土地细分导则、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方案中依据相关标准规范落实。
第一节 道路规划
一、道路
途经本单元的道路有快速路 1 条、主干路 3 条、次干路 8 条、支路 1 。规划路网结构呈方格网状,道路规划具体内容见下表。
道路名称
起止点
规划等级
红线宽度(米)
机场大道
京山铁路
津塘公路
快速路
100
津塘公路
驯海路
机场大道
主干路
95
驯海路
京山铁路
津塘公路
主干路
40
日新路
智达道
津塘公路
主干路
30
运智道
驯海路
机场大道
次干路
20
旌智道
驯海路
机场大道
次干路
30
新锐路
运智道
津塘公路
次干路
30
新明路
运智道
津塘公路
次干路
30
新桂路
运智道
津塘公路
次干路
20
新英路
运智道
智达道
次干路
20
智通道
新明路
新桂路
次干路
20
智达道
新锐路
新英路
次干路
20
日新路
运智道
智达道
支路
20
二、交叉口
驯海路与京山铁路、运智道相交规划为驯海路下穿京山铁路、运智道的地道,运智道与驯海路地道两侧地面辅道平交,驯海路地道引路段红线加宽至 60 米。
机场大道与京山铁路、运智道相交规划为机场大道下穿京山铁路、运智道的地道,运智道与机场大道地道两侧地面辅道平交,运智道路口段红线加宽至 30 米。
机场大道与 旌智道相交规划为旌智道与机场大道地道西侧地面辅道相接并实施右转进出交通管制的平交路口。
津塘公路与驯海路相交规划保留津塘公路主线上跨驯海路的分离式立交。
津塘公路与日新路相交规划保留津塘公路主线上跨日新路的分离式立交。
津塘公路与机场大道相交规划为机场大道主线下穿津塘公路的地道,机场大道地面辅道与津塘公路平交。
本单元内其它交叉口均规划为一般平面交叉口。
三、出入口
本单元内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应尽可能设置在次要道路及支路上,不宜在行人集中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不得在交叉口、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处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距主要交叉口距离应大于80米,设置于主干路的出入口需实施机动车右转进出的交通管制。
京山铁路:规划保留,等级为国铁 I 级正线,复线。
天津纺织物流公司专用线:规划随用地性质调整废除。
东顺建筑材料公司专用线:规划随用地性质调整废除。
规划要求既有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以外各32米为铁路控制用地,该范围内不得新建任何建筑物。
第三节 轨道交通规划
途径本单元的轨道线有2条。
一、 地铁 M9 线:即津滨轻轨,规划保留现状高架线路及车站。
二、 规划地铁 C4 线:沿驯海路地下南北向敷设通过,在津塘公路与驯海路相交路口北侧设站 1 处,该站在本单元内设 1 个出入口。该地铁线位仅处在方案阶段,尚未定线,其最终线位应以批复的规划成果为准。
规划要求地铁线路段规划中心线两侧各 20 米、车站段规划中心线两侧各 25 米范围内为地铁控制用地,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
地铁车站每个出入口占地面积 25 × 22 平方米 出入口宜与两侧公建类项目合建。
交通设施包括的数量、规模作为刚性指标,在编制下位规划和实施建设时具体落实。
一、公交场站
规划在津塘公路与新明路交口东北角结合轻轨东丽开发站设置公交枢纽站 1 处,占地面积 8100 平方米,在旌智道与新明路交口西北角设置公交首末站 1 处,占地面积 6800 平方米。
二、公共停车场
规划在津塘公路与新明路相交路口东北角结合轻轨东丽开发站设置轻轨换乘公共停车场 1 处,占地面积 5000 平方米,要求设置机动车泊位 150 个,非机动车泊位 300 个。
三、加油(气)站
规划保留津塘公路上加油站 1 处。
第一节 控制要求
一、市政工程规划的内容包括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供热和环卫等设施规划。
二、市政工程场站设施的位置在满足设施布局规划要求的条件下,可以在规定范围内适当调整。鼓励有条件的场站设施采取地下或半地下方式与公共建筑、公共绿地结合建设。
第二节 给水规划
一、 给水水源由 新开河水厂和津滨水厂 提供, 保留津塘路现状输水管道。 结合本单元内道路拓宽、改造完善市政供水管网,以达到安全、可靠、合理供水要求。
二、 再生水 水源引自张贵庄再生水厂 ,解决道路、绿化、冲车、冲厕等非饮用水需求。
第三节 排水规划
一、排水体制为雨污水分流制。
二、排水出路:雨水经单元内规划雨水泵站提升后排入海河;污水经规划污水泵站提升后排向张贵庄污水处理厂。
三、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改造完善现有排水系统,实现雨污水分流。 规划1座污水泵站和1座雨水泵站。
第四节 电力规划
一、 规划本单元上级电源由张贵庄 220 千伏变电站提供。 保留单元内现状 110 千伏变电站,大型公建根据负荷需要自设变电设施。
二、 完善各等级电网建设。 驯海路东侧控制120米电力高压走廊 规划110kV及以下等级电力线采用电缆敷设方式。
第五节 通讯规划
本单元规划1座邮政所 。本单元通信需求由单元外张贵庄电话局提供服务
第六节 燃气规划
规划本单元气源为天然气 ,结合道路建设完善燃气管网
第七节 供热规划
本单元集中供热热源由现状军粮城热电厂提供,单元内项目开发建设时可根据项目特点与供热主管部门结合,利用集中热源或清洁能源解决供热需求
第八节 环卫规划
一、 本单元内规划 2 座垃圾转运站,合建基层环卫机构和环卫车队。本单元垃圾经规划垃圾转运站运往贯庄垃圾填埋场
二、废物箱及环卫清扫班点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
第七章 “四线”控制要求
一、黄线:控规图中基础设施的用地界限即为黄线。
二、绿线:控规图中各类绿地的用地界限即为绿线。
三、紫线:本单元无紫线控制。
四、蓝线:按蓝线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
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居民活动场地以及学校的运动场等作为避难场所,紧急应急避难场所用地指标为:1.5~2.0平方米/人,最低不低于1.5平方米/人;固定应急避难场所用地指标为:2.0~3.0平方米/人。
规划人工景观湖,其水上设施及堤岸规划,必须满足《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和《防洪标准》,保证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节 消防设施
第九章 地下空间控制
规划区地下空间建设应遵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并编制地下空间建设规划。
新建居住区应当结合人防,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下车库建设。
其他功能区,特别是商业金融用地地下空间应结合具体功能,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
一、整体风格:
结合本地区的环境特征、景观特色及空间关系,规划以单元西部500米宽城市绿带和东部大型商业设施集散广场为主的城市开放空间
二、空间意象:

强调用地与绿地、广场景观的结合,创造独特的大型综合商业区氛围和空间景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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