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公示
天津市新立示范镇10p-05-0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土地细分导则说明
1.总则
1.1
单元概况
本项目区
位于东丽区新立街核心地带,距区政府仅700米。南面海河,西侧临近天钢柳林城市副中心,东侧紧邻东丽开发区,北部与天津空港及民航大学仅4公里。其四至范围:东至新裕路,西至外环东路,北至先锋路,南至丽秀路,占地面积123.4公顷。
本单元属于新建地区。
1.2
规划依据
国家与天津市的有关法律、规定、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划。
1.3
适用范围
1.3.2
本文本和图则具有同等效力,两者不可分割使用。
2.土地使用
2.1
本单元土地使用主导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
2.2
本单元的
用地分类按照《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3
现有土地使用性质如与本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不一致时,暂时不需更正,但如对用地的部分或全部进行改造时,则新的用地性质必须与本导则相符。
2.4
为保证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地块内的用地性质可以参照天津市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3.土地开发强度
3.1
本单元地块土地开发强度的控制指标详见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3.2
根据本单元总建筑规模确定地块容积率指标。
3.3
绿地控制要求
本单元中确定的城市绿化带、公共绿地,在开发建设时不得随意占用。绿地率控制
应执行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
规定
,并对绿地内的绿化设施等进行合理配置。
3.4
已出让地块的控制指标以出让合同确定的指标为准,如与规划不符应按程序进行调整。
4.配套设施
4.1
本单元规划可容纳人口为2.7万人。
4.2
本单元配套设施的类型主要为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道路交通设施,本单元的开发建设须确保配套设施用地和功能的完整实现。
4.3
配套设施的数量、规模均不可更改,未确定具体用地界限配套设施的位置可在规定范围内适当调整。
5.地块划分
5.1
本单元内的
交通设施用地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等用地原则上划分至用地分类中的“小类”;其他类型用地一般划分到用地分类中的“中类”,其中较大的地块需要附加内部道路时,则按用地面积的不低于10%的比例指标控制,
地块内小区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的要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确定。
5.2
保证每个地块至少有一边与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道路相邻,不临路地块须确保与道路直接相连的出入口通道用地。
5.3
当地块用地边界与已经办理合法手续出让的用地边界不一致时,应以后者界限为准。
6. 道路交通
6.1
道路
途经本单元的道路有快速路1条、主干路3条、次干路2条、支路8条,小区路9条,规划路网结构基本呈方格网状。道路具体规划内容见下表。
|
道路名称
|
起止点
|
规划等级
|
红线宽度
(米)
|
规划横断面
|
|
环宇东路
|
新泽路-驯海路
|
快速路
|
70
|
3-11-42
(高架)-11-3
|
|
先锋路
|
规划边界-驯海路
|
主干路
|
40
|
3.5-33-3.5
|
|
航双路
|
先锋路-环宇东路
|
主干路
|
37
|
3-12-7-12-3
|
|
环宇东路-丽秀路
|
30
|
3-24-3
|
||
|
驯海路
|
先锋路-丽秀路
|
主干路
|
40
|
3.5-33-3.5
|
|
富安路
|
先锋路-环宇东路
|
次干路
|
20
|
3-14-3
|
|
丰安路
|
先锋路-丽秀路
|
次干路
|
20
|
3-14-3
|
|
丽锦路
|
新泽路-新裕路
|
支路
|
20
|
3-14-3
|
|
丽秀路
|
新泽路-新裕路
|
支路
|
15
|
3-9-3
|
|
紫英路
|
环宇东路-新裕路
|
支路
|
15
|
3-9-3
|
|
新泽路
|
环宇东路-丽秀路
|
支路
|
10
|
1.5-7-1.5
|
|
富安路
|
环宇东路-丽秀路
|
支路
|
15
|
3-9-3
|
|
新祥路
|
丽锦路-丽秀路
|
支路
|
10
|
1.5-7-1.5
|
|
新富路
|
丽秀路
-驯海路
|
支路
|
15
|
3-9-3
|
|
新裕路
|
丽锦路-丽秀路
|
支路
|
15
|
3-9-3
|
|
小区路一
|
丽秀路-小区路三
|
小区路
|
6
|
路幅与红线等宽
|
|
小区路二
|
丽秀路-小区路三
|
小区路
|
6
|
路幅与红线等宽
|
|
小区路三
|
环宇东路-小区路一
|
小区路
|
21
|
6-9-6
|
|
小区路四
|
丽秀路-小区路六
|
小区路
|
6
|
路幅与红线等宽
|
|
小区路五
|
丽秀路-小区路六
|
小区路
|
6
|
路幅与红线等宽
|
|
小区路六
|
环宇东路-小区路四
|
小区路
|
21
|
6-9-6
|
|
小区路七
|
丽秀路-小区路九
|
小区路
|
6
|
路幅与红线等宽
|
|
小区路八
|
丽秀路-小区路九
|
小区路
|
6
|
路幅与红线等宽
|
|
小区路九
|
驯海路-小区路七
|
小区路
|
21
|
6-9-6
|
6.2
交叉口
环宇东路与新泽路、小区路三、航双路、小区路六、富安路、富安路、丰安路、紫英路和驯海路相交均规划为环宇东路主线连续上跨相交道路的分离式立交。
先锋路外环东路至规划路510段为红线拓宽段,红线拓宽至45米,其中北侧红线距离规划路中线25米,南侧红线距离规划路中线20米。
其它交叉口均规划为一般平面交叉口。
对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途经本单元的快速路、主干路,原则上不可调整;对于次干路及支路,可以根据用地布局需要在不改变道路功能前提下做适当调整,但须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3
地块出入口
本单元内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应尽可能设置在次要道路上,不宜在行人集中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不得在交叉口、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以及桥梁引道处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距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引道、铁路平交道口、主要交叉口距离应大于80米;对于必须设置在快速路、主干道上的地块出入口实行右转进出交通管制。
6.4
轨道
途经本单元的轨道交通有2条,分别为:
规划地铁M10线(西青新城—海河中游地区),方案一沿先锋路东西向敷设通过,在先锋路与航双路相交处设航双路站、先锋路与驯海路相交处设与规划地铁C4线换乘的驯海路站,其中航双路站在本单元内设2个出入口、1个风亭,驯海路站在规划范围内设2个出入口、1个风亭;方案二沿环宇东路南侧东西向敷设通过,在环宇东路与航双路相交处设航双路站、环宇东路与驯海路相交处设与规划地铁C4线换乘的驯海路站,其中航双路站在本单元内设4个出入口、2个风亭,驯海路站在规划范围内设4个出入口,2个风亭。
规划地铁C4线(滨海国际机场—团泊新城),沿驯海路南北向敷设通过,在本单元内设与规划地铁M10线换乘的地铁车站1处。方案一在先锋路与驯海路相交处设换乘站,该站在规划范围内设2个出入口、1个风亭;方案二在环宇东路与驯海路相交处设换乘站,该站在规划范围内设4个出入口,2个风亭。
规划要求地铁线路段规划中心线两侧各20米、车站段规划中心线两侧各25米范围内为地铁控制用地,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
地铁车站每个出入口占地面积25×22平方米,每个风亭占地51×27平方米。
上述地铁线位仅处在方案阶段,尚未定线,其最终线位应以批复的规划成果为准。
6.5
交通场站设施
本单元内规划公交枢纽和公交首末站各1处,公交枢纽位于丰安路和丽秀路交叉口东南角、占地面积4000㎡,公交首末站位于环宇东路和航双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3000㎡。
本单元内规划公共停车场1处,位于环宇东路和航双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3000㎡。
6.6
配建停车
停车场配建按《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规划标准》(DB/T29-6-2010)执行。
7.市政工程场站设施
7.1
控制要求
7.1.1
市政工程规划的内容包括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供热、环境卫生和消防等设施规划。
7.1.2
市政工程场站设施的位置只允许在街坊内调整,鼓励有条件的场站设施采取地下或半地下方式与公共建筑、公共绿地结合建设。
7.2
给水规划
7.2.1
给水水源由新开河和津滨水厂提供,结合本控规单元内内道路拓宽、改造完善市政供水管网,以达到安全、可靠、合理供水要求。
7.2.2
再生水
水源引自张贵庄再生水厂
,解决道路、绿化、冲车、冲厕等非饮用水需求。
7.3
排水规划
7.3.1
排水体制采用雨、污水分流制。
7.3.2
排水出路:雨水经单元外规划雨水泵站提升后排入海河;污水经单元内规划污水泵站后排向张贵庄污水处理厂。
7.3.3
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改造完善现有排水系统,实现雨污水分流。规划一座污水泵站。
7.3.4
四号桥河规划为二级河道,
主要承担景观、排沥等功能,
按照河道管理规定进行保护控制。
7.4
电力规划
7.4.1
规划本控规单元上级电源由
张贵庄220千伏变电站和黄岩路220千伏变电站提供。
区内规划
1
座
110
千伏变电站,大型公建根据负荷需要自设变电设施。
7.4.2
完善各等级电网建设。本控规单元内
现状军东110kV、军双110kV和张刚220kV架空线结合道路情况入地敷设,黄张220kV架空线规划切改至规划环宇东道北侧绿化带和航双路东侧绿化带。
7.5
通讯规划
本控规单元规划一座邮政支局和3座邮政所。本控规单元通信需求由单元外新立电话局提供服务,根据地区的发展需要,结合控规单元内各功能区的要求设置模块局。
7.6
燃气规划
气源采用天然气,本控规单元规划1座燃气抢修站和服务站,结合城市建设改造和完善现有燃气供气设施。
7.7
供热规划
本控规单元热源由军粮城热电厂提供,本控规单元规划1座中继泵站,对于各功能区的不同要求可设置清洁能源解决供热、制冷的需求,完善热力管网。
7.8
环境卫生规划
本控规单元规划1座垃圾转运站和基础环卫机构,规划5座公厕,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管理,有偿清运,不得随意倾倒。
7.9
消防规划
在本控规单元规划一级消防站1座,在道路建设中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要求,消防车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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