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况
(一) 规划背景
天津造币厂旧址建于1905年(现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59号院),为清末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的造币中心,在近代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是天津市近代以来作为北方金融中心的历史见证,是我市一处具有一定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
造币厂旧址是已公示的不可移动文物(河北政发[2004]56 号),在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登记在《中国文物地图集天津分册》中,并在2007年由天津市文物局和天津电视台共同举办的文物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天津市“十佳不可移动文物”,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为了更好的保护造币厂旧址的历史文化风貌,提升本用地区域及周边的环境品质,使其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并结合天津城市长远发展的总体要求,完善自身的综合功能,对造币厂旧址进行保护规划设计。
(二)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
4.《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2005年
5.《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2006年
6.《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7.《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9年
(三) 规划范围
造币厂旧址位于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59号院,详见附图。
(四) 历史沿革
光绪29年(1903年)3月,户部奏派军机大臣徐世昌及陈壁、张允言等为提调主其事,在天津勘定地势,筹设户部造币总厂。该址占地面积31916平方米。
光绪31年(1905年)春竣工,最初定名为“铸造银钱总局”。厂子引进美国、日本、德国等最新的机器设备,在当时堪称国内规模最大、设备最精良、技术最先进的造币厂,也是全国货币制造的中心,直属户部管辖。
光绪33年(1907年)将原名“铸造银钱总局”改为“户部造币总厂”。
光绪32年(1906年),户部易名度支部,造币总厂亦改名为“度支部造币总厂”。
1912年,度支部造币总厂与度支部造币津厂(原北洋银元局)合并,更名为“中国财政部天津造币总厂”。
民国3年(1914年),当时任国民党政府财政部长兼造币总厂监督吴鼎昌为该厂题写“造币总厂”四字门额。
1940年,造币总厂停业。
二. 风貌特征及其保护
(一) 现状特征
造币厂旧址现存厂址占地面积17835.7平方米,共有单体文物11处(包括三个较完整的四合院、西式办公楼1座、拱券门楼1座。从现状来看,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造币厂旧址现状较为残破,部分历史建筑维护不力,质量状况较差。2003年被国家相关部门鉴定为危房,列入河北区中宇里平方片改造区。
2. 拱券门楼等单体文物虽经整治,但整治方法存在问题,其历史原真实性未能有效保留,而且拱券门楼处于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内。
3. 虽存在一定数量的历史建筑,但其现状使用功能公共性较弱,公众缺乏了解。
4. 造币厂旧址内环境品质较差,缺乏必要的公共活动场地。
5. 造币厂旧址内,部分风格不适宜建筑、临建建筑和设施对整体风貌造成不良影响。
(二) 风貌特征
1. 历史价值
从历史建筑的时间、事件、人物及历史信息的真实性等方面考察。时间的价值体现为“越老越珍贵”,造币厂旧址建于1905年,距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其创建和发展,在我国金融史上有着重要地位和作用。在其使用期间,不少的历史名人与之有过渊源。吴鼎昌为其题写造币总厂匾额,梁启超亲自审定“造币厂报告书”等。然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致使造币厂旧址现状较为残破,历史信息的真实性破坏较为严重。
2. 艺术及美学价值
根据“类型比较”的方法确定价值。造币厂旧址内现存的11处单体文物,建筑类型包括四合院、拱券门楼及西式办公楼,与其同时期、同类型、同时代的其他建筑比较来看,不具有典型的代表性,美学价值一般。
3. 文化价值
综合建筑是否为区域地标、是否为民族地区文化象征等因素进行评定。造币厂旧址曾是清末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的造币中心。由天津造币总厂首铸继而推广至全国各地的钱币、纪念币有近50种。天津卫开埠以来,漕运大兴,南北地产,吞吐集散。票号银庄云集,币制币种繁多,白银、宝钞、铜钱、银票同时流通,官办、私营相互通兑,形成货币文化的深厚积淀,自成北方的金融中心。造币厂旧址具有很高的社会文化价值。
4. 建筑科学及工艺质量价值
从建筑工艺、技术成就以及建筑物目前保留状况来确定价值。通过比较的方法,与同时期、同类型的其他建筑进行比较,造币厂旧址不是技术进步、工艺精良、代表同时期技艺水平的典型,并且目前保留状况较差,建筑科学及工艺质量价值较低。
5. 建筑自身的可利用性
根据建筑整体结构和质量的可靠性、完整性以及建筑再利用的功能适应性等因素进行评定。
(1) 受当时设计理论和建造工艺的限制,造币厂旧址建筑普遍存在结构体系薄弱、构造措施不足和结构整体性不强等缺陷。同时随着使用时间的加长,使用荷载和改建装修和在持续增加。经过多年的使用甚至过度使用后,结构老化,损伤明显,大部分基础下沉,墙体开裂,屋面塌陷。
(2) 抗震防灾性能不足,未按抗震设防要求设计建筑,未配置足够的消防设备。
(3) 配套设施落后并老化。水、电、煤等管线老化,容量不足甚至缺乏;交通组织不畅,停车场所严重不足;缺乏无障碍设施和老龄化设施;缺少网络设备和智能化控制系统等;由于围护墙体、门窗和屋面的热传导系数高,自然通风采光不足,引起空调和照明负荷增加,致使建筑能耗居高不下。
6. 社会价值
通过对建筑遗产所在区域环境、经济等方面指标进行调查研究,以最终可能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大小来评定这部分价值。造币厂旧址可以通过一定的设计手段成为特殊的旅游景观,借此增加城市的旅游收益,改善周围环境的景观品质。
根据以上对造币厂旧址历史价值、艺术及美学价值、建筑科学及工艺质量、建筑自身的可利用性以及社会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造币厂旧址的历史风貌一般,建筑文化价值一般甚至较差,但是其在我国金融史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及作为天津这座历史古城发展的见证,造币厂旧址具有隐性的历史文化价值。
(三) 保护原则和方式
根据对造币厂旧址的现状和风貌特征的分析,基本遵循“原地复建、修旧如旧”的保护原则对其进行保护与整治,并对造币厂旧址进行测绘,绘制成电子文档与现状照片一同留档。
1. 原地复建
对造币厂旧址现存的11处单体文物采取部分文物基本原地复建的方式进行保护,包括拱券门楼、西式办公楼、一个完整的四合院这三种类型的历史建筑,涵盖了造币厂旧址全部的建筑类型及风貌特征。根据测绘及现场照片提供的充足的材料和充分的科学复原的依据,复原重建造币厂旧址重要的古建筑,使它以完整的形象展现其历史的风采,使认识层面获得的遗产“知识原真性”完整转化为“物质原真性”。
2. 修旧如旧
“修旧如旧”的确切意义在于,一切修复行为必须以最大限度保存历史信息,历史氛围的原真性为目的,也就是保持“历史沧桑感”。对造币厂旧址中保留的单体文物进行原地复建时,最大限度的保存文物建筑原存部分,尽量避免添加和拆换。被更换的材料在材质和工艺方面保持历史信息的延续性,对建筑表面,从技术手段上实现“做旧”,使最终效果尽可能做到“修新如旧”。
3. 遵循法规
规划方案中涉及到对部分文物的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1)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2)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三. 功能定位与用地规划要求
(一) 用地及周边使用现状
造币厂旧址现状使用性质以居住用地为主,沿街布置少量商业。周边地块功能复合,北侧有河北区人民法院等行政办公用地以及大悲禅院等用于宗教活动的用地,南侧有大中电器广场等城市广场,西侧为居住用地,东侧为居住用地以及中山公园等公共活动场地。造币厂旧址周边呈居住、商业、行政办公等用地交错分布之势。
(二) 功能定位
用地内建筑功能主要包括居住、干部文化培训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复原建造部分根据业主使用目的安排功能。
(三) 用地规划要求
1. 设计要求
(1)从总体布局到环境设计,应充分保留并传达造币厂旧址的文化价值与历史价值。
(2)充分挖掘造币厂旧址的社会价值,规划后使复建文物成为该区域新的重要景观节点之一。
(3)从景观环境规划到建筑立面设计,应既整体美观又细节精致,既外在简洁又意境丰富;应创造具有简约、清晰、雅致气氛和风格的高品位人文环境。
2. 总图设计要求
(1)建筑体量的布置,应充分考虑向阳面的有效利用。在满足容积率的要求下,应尽可能加大公共绿地的面积。绿地的布置,要结合不同的功能空间,具有不同的表情,保证创造宜人的环境
(2)场地内应形成便捷通顺的动态交通网络。在满足整体停车数量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地面停车数,减少噪音及不安全因素,确保安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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