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城区分区DGa(09)05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说明
为促进大港地区发展,提升南翼片区的生活性综合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按照国家、地方控规编制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上位规划要求,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组织有关单位完成了本次控规修编。该控规修编方案经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1月30日批复,批复文号为津滨政函〔2021〕229号,现对控规修编方案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为30个工作日。
一、区位及现状
本控规单元编号为DGa(09)05,位于滨海新区南片区港东新城北部。规划范围东至板桥河、西至汉港路排水沟、南至港东道、北至港塘路,总用地面积约918公顷。
区域现状主要包括为轧一轧钢厂、大港殡仪馆、福居园限价房小区、以及部分待拆迁的工业企业,其余主要为坑塘水面。
二、规划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9年)
(2)《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
(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
(4)《天津市绿化条例》(2018年修订版)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6)《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
(7)《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GB50442(修订)(征求意见稿)》
(8)《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9)《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
(10)《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11)《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T29-7-2014)
(12)《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2018年试行)》
(13)《天津市细分导则管理规定(2018年试行)》
(14)其他相关规定
2、上位及相关规划
(1)《天津市国土空间过渡期管理一张图》
(2)《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2018-2050年)》
(3)《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在编)
(4)《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
(5)《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公布版)
(6)《天津市滨海新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
(7)《天津市滨海新区双城之间绿廊管控分区》
(8)《天津市滨海新区河湖蓝线划定规划》(2019年)
(9)《天津市滨海新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在编)
(10)《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在编)
(11)其他相关规划
三、控规编制的主要内容
1、规划重点
基于现状用地条件分析,确定该单元为新建型单元。
本单元规划重点处理规划城区与现状轧一轧钢厂及大港殡仪馆的关系,减少现状工业企业及殡仪馆设施对规划城区的影响。结合现规划环评及项目环评,轧一轧钢厂周边应设置300m卫生防护距离,大港殡仪馆周边应设置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医院、学校等敏感性建筑。
规划落实生态红线、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及滨海新区和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保护自然河流水系。衔接区域综合交通规划,建立“窄路密网”道路骨架,创造高效便捷的交通体系。建设多层次全覆盖人性化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打造15分钟步行生活圈,完善区域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建立城市市政综合管网,完善区域市政基础设施。
2、规划结构
规划构建了“一环一廊一区一心”的空间结构:
“一环”指城市绿环,融合城市水系和慢行系统,串联社区中心和邻里中心等公共设施;“一廊”指单元北侧生态绿廊;“一区”指区政府批复的大港经开区轧一及周边产业区域;“一心”指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3、规划人口及建筑规模
单元规划人口6.2万人,总建筑规模控制在560万平方米以内。
4、用地布局
规划主导功能为工业、居住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1)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紧凑布局。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169.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2.7%。住宅用地及其服务设施用地按照5-10-15分钟社区生活圈的要求均衡布局,为居民提供均质便捷的住宅及配套服务。
(2)商业服务业用地
主要规划批发市场和服务性商业设施,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45.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0%。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规划城市级设施以及15分钟生活圈设施,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57.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7.6%。
(4)工业和物流仓储用地
工业和物流仓储用地位于批复的大港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主要为现状保留的三类工业用地和规划的少量一类工业用地及一类物流仓储用地,总用地面积52.8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7.1%。工业园区整体绿地率不得低于20%。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以居住社区为基本单位,完善“5-10-15”分钟生活圈公共服务体系。鼓励配套服务功能集中设置、混合利用,形成“社区中心”和“邻里中心”,居民步行5分钟可达邻里中心,步行15分钟可达社区中心,享有一站式生活服务,实现15分钟生活服务圈全覆盖。单元规划1处社区中心,7处邻里中心。
6、绿地系统规划
落实国家生态红线、滨海新区和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等控制线的管控要求,构建城市级、居住区级两级绿色空间体系,本单元形成水绿交融、多园交织的绿色空间格局。
构建完整连续、蓝绿交织的绿道网络。依托城市中央绿轴、城市绿环、道路绿廊,形成绿荫密集、连续贯通的绿道,有效串连城市公园和居住区公园。
规划蓝绿生态空间达到2.8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100%。
7、交通系统规划
注重衔接单元内外道路交通系统,整体形成“五横三纵”的道路网骨架,在细分导则层面加密,形成“小街廓密路网”的路网体系,实现路网密、节点通、快慢有序。
8、海绵城市规划
规划结合公园绿地,连通单元内外水系,构建大海绵体系,并且将雨水泵站与大海绵体系进行关联,从而构建排涝、雨水净化、雨水调蓄及景观功能的蓝绿空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69%。
附表
附表1规划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公顷) | 用地比例 (%) | |
R | 居住用地 | 169.6 | 22.7 | |
R22 | 服务设施用地 | 7.7 | 1.0 | |
A | 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设施用地 | 57.2 | 7.6 | |
B |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 45.0 | 6.0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93.2 | 25.8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8.6 | 1.1 | |
M | 工业用地 | 44.3 | 5.9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7.2 | 1.0 | |
G | 绿地 | 151.1 | 20.2 | |
G1 | 公园绿地 | 93.9 | 12.6 | |
G2 | 防护绿地 | 57.2 | 7.6 | |
USC | 公益性预留用地 | 31.6 | 4.2 | |
F | 发展备用地 | 40.2 | 5.4 | |
H1 | 城镇建设用地 | 747.8 | 100 | |
H2 |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 33.4 | ||
H3 |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 4.0 | ||
E1 | 水域 | 11.1 | ||
E2 | 农林用地 | 88.3 | ||
E9 | 其他非建设用地(生态湿地) | 33.1 | ||
合计 | 918.0 | 100 | ||
附表2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数量 |
1 | 教育 | 完中 | 1 |
高中 | 1 | ||
初中 | 1 | ||
小学 | 4 | ||
幼儿园 | 7 | ||
2 | 社区 卫生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7 | ||
3 | 文化 体育 |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 1 |
社区文化活动站 | 7 | ||
体育运动场/馆 | 5 | ||
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 | 2 | ||
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 | 6 | ||
室外综合健身场地 | 9 | ||
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 | 9 | ||
4 | 社区 服务 | 社区养老、养护院 | 1 |
托老所 | 7 | ||
5 | 社区 管理 | 社区服务中心(含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 预留1 |
社区服务站 | 7 | ||
公安派出所 | 预留1 | ||
司法所 | 预留1 | ||
6 | 商业 服务 | 社区商业服务中心 | 1 |
菜市场/生鲜超市 | 6 | ||
商场 | 5 | ||
社区商业服务 | 7 | ||
7 | 市政 公用 | 雨水泵站 | 2 |
污水泵站 | 1 | ||
供热站 | 1 | ||
消防站 | 2 | ||
电话局 | 1 | ||
邮政支局 | 1 | ||
基层环卫机构 | 2 | ||
小型垃圾转运站 | 3 | ||
110kV变电站 | 2 | ||
燃气抢修站 | 1 | ||
燃气调压站 | 2 | ||
燃气服务站 | 3 | ||
自来水服务站 | 1 | ||
公交首末站 | 4 | ||
公共停车场库 | 7 | ||
加油站 | 1 | ||
快递服务网点 (邮政所) | 7 | ||
环卫清扫班点 | 7 | ||
再生资源回收点 | 7 | ||
生活垃圾收集站 | 7 | ||
公厕 | 17 | ||
8 | 公共设施预留地 | 公共设施预留地 | 12 |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