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第三分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大港港东新城部分道路命名或更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你局上报的“励志路、港东二道”,符合《地名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在滨海新区范围内无重名,原则同意使用。
二、你局上报的“朝阳道”在滨海新区范围内有重名,为了大港港东新城规划提升及开发建设需要,同意将原“万全路”(东起海景路、西至汉港公路)更名为“朝霞道”,将原“学府三路”(东起海景路、西至汉港公路)更名为“朝晖道”,“朝霞道、朝晖道”在滨海新区范围内无重名,符合《地名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此外,在原万全路、学府三路上核发过门号的项目,请你局尽快与项目单位沟通,办理门号变更手续。
三、经核查,你局上报的“港东一道”部分路段为现状板南路,“港东三道”部分路段为现状万象路,请修改后再重新上报。
四、请你局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做好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规划调整,按程序报批。
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6年11月4日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