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十三五”规划和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个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90号)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西青区政府组织开展了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工作,于2018年3月12日通过市人民政府批准(津政函[2018]25号)。
《规划》全面分析了西青区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区域发展定位和土地利用战略;制定了土地利用目标;优化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划定了土地用途分区,并强化了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规则;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主要明确2015-2020年间土地利用的基本战略,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目标和调控目标,切实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促进城乡用地布局优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有关要求,现对批准后的《规划》进行公告。
附件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西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的批复》(津政函[2018]25号)
附件2:《天津市西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文本
附件3:《天津市西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