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十三五”规划和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个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90号)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津南区政府组织开展了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于2017年编制完成《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在认真履行修改程序后,于2018年3月22日通过市政府批准(津政函﹝2018﹞31号)。
《规划》全面分析了津南区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区域发展定位和土地利用战略;制定了土地利用目标;优化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划定了土地用途分区,并强化了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规则;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主要明确2015-2020年间土地利用的基本战略,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目标和调控目标,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城乡用地布局优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对批准后的《规划》进行公告。
附件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5-2020年)的批复》
附件2:《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文本
附件3:《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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