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述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42021151979138 |
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宁河区桥北新区滨水西路与小赵道交口鹭岛国际新城18号楼-2-302 |
公告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2026年01月26日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