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九条第_五_款规定,对下列不动产登记予以注销,原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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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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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2051400209 |
天津世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120112002002GB00141W00000000 |
津南区辛庄镇 |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天津市津南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 年 11 月 24 日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