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滨海新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银号支行 430070988362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因抵押人天津金汇食品有限公司保管不善,将抵押权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银号支行持有的4300709883621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抵押人:天津金汇食品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银号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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