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红桥区)李雁霞津(2019)红桥区不动产权第1031785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雁霞 持有的津(2019)红桥区不动产权第103178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雁霞
202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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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