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滨海新区)陈明岩 津(2016)滨海新区汉沽不动产权第101051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陈明岩因保管不善,将滨海新区汉沽红霞里1号楼407号的津(2016)滨海新区汉沽不动产权第101051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明岩
2025年8月27日
附件下载: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