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河东区)李金明、郑俊婷102021206143、102021200351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金明、郑俊婷102021206143、1020212003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金明、郑俊婷
2025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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