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区)宫照林《更正登记告知书》
送达公告
宫照林:
经相关刑事案件查明事实,你因新建申请办理坐落于河北区思源里9号增1号房屋初始登记时,提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7私补65号)系伪造,导致该登记错误,应当撤销。为此,我机构以EMS邮寄的方式向您作出《更正登记告知书》 ,内容详见附件。由于邮寄送达您本人未能签收,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更正登记告知书》
公告单位: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08月27日
附件
更正登记告知书
宫照林:
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
R已就下列登记事项进行更正:撤销2004年2月宫照林因新建河北区思源里9号增1号房屋申请初始登记形成的登记记载,编号为050109051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对本告知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登记机构: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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