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1998-00506)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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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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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丽集用(1998)第00506号 |
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镇赵沽里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120110003001JB20004W00000000 |
东丽区大毕庄镇赵沽里村 |
2025年6月24日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