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09
经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联系方式: 022-82709859;022-82709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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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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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津实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蓟州区溪水路西侧、义方街北侧 |
120225004020 GB00258W00000000 |
51782.5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公告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2025年06月25日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