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北辰区)黄玉婷津(2017)北辰区不动产证明第20049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黄玉婷因保管不善,将津(2017)北辰区不动产证明第2004904号不动产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玉婷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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