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东丽区)张园,津(2016)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26870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东丽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园,持有的津(2016)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26870号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园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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