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河西区)张斌烜津(2024)河西区不动产证明第050512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斌烜持有的津(2024)河西区不动产证明第050512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斌烜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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