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武清区)周海华津(2021)武清区不动产证明第400512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抵押权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南宫支行,抵押人为周海华,因抵押人周海华保管不善,将证号为津(2021)武清区不动产证明第400512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南宫支行
2025年6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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