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公告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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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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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201114188081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 |
抵押权 |
120111007004GB00002F00450006 |
西青区李七庄街津涞道与规划秀川路交口西南侧锦程嘉苑一区7号楼-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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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津(2023)西青区不动产证明第0345719号 |
天津中泰创展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抵押权 |
120111007004GB00002F00450006 |
西青区李七庄街津涞道与规划秀川路交口西南侧锦程嘉苑一区7-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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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津(2017)西青区不动产证明第4004791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抵押权 |
120111007005GB00060F00090032 |
西青区精武镇牛坨子村恒益隆庭13-2-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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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西青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3日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