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宝坻区)刘成广津(2017)宝坻区不动产证明第200509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成广持有的津(2017)宝坻区不动产证明第200509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成广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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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