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北辰区)天津市津房非融资性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魏树起、魏士凯4201310157145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天津市津房非融资性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魏树起、魏士凯保管不善,将4201310157145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天津市津房非融资性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魏树起、魏士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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