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张世坤)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津字第123021503032号 |
张世坤 |
静海区海福花园北侧、争光渠东侧(北丰路)海城公寓1号楼1门601 |
|||
|
津(2020)静海区不动产证明第123021503032号 |
张世坤 |
静海区海福花园北侧、争光渠东侧(北丰路)海城公寓1号楼1门601 |
公告单位:静海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8日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