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津(2023)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证明第0906013号 |
王艳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
|
乐湖园7-1-501 |
|
|
2 |
津(2023)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证明第0584184号 |
楚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
|
乐湖园4-2-902 |
|
|
3 |
津(2023)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证明第0905884号 |
杨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
|
乐湖园14-1-502 |
|
|
4 |
津(2023)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证明第0583964号 |
左志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
|
乐湖园7-1-602 |
|
公告单位: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2025 年6月18日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