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7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道绿荫西路3号宁河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2-6959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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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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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孙丽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宁河区芦台镇朝阳路东段北侧朝阳花园5-1404 |
津(2019)宁河区不动产权第1007672号 |
郑鑫 |
郑鑫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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