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天津市恺丰典当行持有的10204100567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天津市恺丰典当行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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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天津市恺丰典当行持有的10204100567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天津市恺丰典当行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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