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滨海新区)阎京丽津(2024)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证明第00595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阎京丽持有的津(2024)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证明第005950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阎京丽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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