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第5.8.9.6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遗赠人:李琦。
不动产坐落:东丽区雅筑南苑11-1-201、东丽区雅筑南苑1-3-201。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不动产权证号:110021513341、110021514250。
继承人/受遗赠人: 纪斌 。
上述不动产权利的 全部 作为被继承人/遗赠人的遗产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受遗赠)。遗产分配情况:纪斌继承上述两处房产全部遗产份额。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自然资源与调查登记中心(东丽区东丽开发区一纬路8号)。
联系方式:022-84375189。
2025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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