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蓟州区)上海绿地集团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250815000004号不动产权证注销声明
不动产权证注销声明
我中心依据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津0119执恢1945号;执行裁定书:(2024)津0119执恢1945号之一,将1250815000004号不动产权证强制注销。现我登记机构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蓟州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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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