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滨海新区)刘云娜津(2017)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101178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云娜持有的津(2017)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101178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云娜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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