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第 5.8.9.6 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遗赠人: 宋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不动产权证号: 房地证津字第12502130996号 。
继承人/受遗赠人: 刘玉凤 。
(如有失联情况的 标注“失联”)
上述不动产权利的 50% 作为被继承人/遗赠人的遗产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受遗赠)。
遗产分配情况: 由刘玉凤继承全部份额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天津市蓟州区桑梓镇西大许庄村1区2排12号 。
联系方式: 15522998966 。
公告单位:天津市蓟州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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