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刘慧玲)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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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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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津(2018)静海区不动产权第3001766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 |
静海区团泊新城内干路三南侧、团泊水库东路西侧紫乐澜庭27号楼1门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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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2020)静海区不动产权第1032581号 |
刘慧玲 |
静海区团泊新城内干路三南侧、团泊水库东路西侧紫乐澜庭27号楼1门101 |
公告单位:静海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5月7日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