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5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静海区金海道 1号
联系方式: 68178802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张荣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静海区静海镇泰安里小区2号楼1门A2 |
津(2016)静海区不动产权第1005885号 |
张世祎 |
张荣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静海区静海镇北纬三路西段八排二号增一号 |
津(2020)静海区不动产权第1021851号 |
张世祎 |
天津市静海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