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村民苏福刚,在本村有农村宅基地一处,东邻王春生,西邻苏昌玉,南邻杨玉永、赵荣锁,北邻道路。 于2020年07月07日办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津(2020)蓟州区不动产权第1044243号。确权面积260.76平方米,超标占地为 0.00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确权面积为57.41平方米。
2025年03月05日村民苏福刚申请,拟调整宅基地确权范围,调整范围情况详见附图。
经本村村民委员会进一步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再次确认,该宗地原为苏永相以批准方式于1979年1月取得,现房地权利人苏福刚因分家析产方式于2000年5月取得。其确权面积为260.87平方米,超标用地0.00平方米。同意本村村民苏福刚按照附图情况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具体情况详见附图)。
________镇________村村民委员会 ________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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