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注销声明
我中心依据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鲁1103执1919号之十三;执行裁定书:(2024)鲁1103执1919号之十三,将津(2025)蓟州区不动产权第0132305号不动产权证强制注销。现我登记机构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蓟州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4日
不动产权证注销声明
我中心依据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鲁1103执1919号之十三;执行裁定书:(2024)鲁1103执1919号之十三,将津(2025)蓟州区不动产权第0132305号不动产权证强制注销。现我登记机构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蓟州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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