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南开区)天津市人民政府10403153210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南开区房产服务中心)因保管不善,将津10403153210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南开区房产服务中心)
202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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