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津(2023)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0658553号 |
天津宝德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
|
云湾2-1-101 |
|
公告单位: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2025 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