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xq2025038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1 |
津(2023)西青区不动产证明第0698811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120111008001GB00041F00290053 |
沁澜苑1-1-402 |
2 |
津(2017)西青区不动产证明第2009787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120111008005GY00116F00160005 |
金友花园25-1-201 |
公告单位:西青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5日